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

作者:沐夏 |

总则

1. 为规范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提升城市农产品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城市农产品品牌的管理、保护和促进。

3. 本办法由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产品企业应积极配合。

品牌创建与评价

4. 农产品品牌创建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品牌培育。

5. 农产品品牌评价应综合考虑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产品质量、营销策略、企业信誉等因素,评价结果由专业机构出具。

6.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企业申请国内外知名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提升品牌保护水平。

品牌保护与监管

7.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与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

8. 农产品品牌企业应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对侵犯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9.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农产品品牌保护,举报侵犯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

品牌推广与宣传

10. 各相关部门和农产品企业应积极推广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11. 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提高品牌曝光度。

12. 组织农产品品牌展示活动,加强行业交流与,提升品牌影响力。

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

13.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品牌创建、保护、推广等方面。

14. 对农产品品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补贴、减免等政策扶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5.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农产品品牌知识产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农产品品牌企业之间因品牌使用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实施与监督

1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农产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

18.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9. 本办法由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

附件:城市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城市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体系

品牌知名度

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 图1

城市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 图1

(一)品牌认知度

(二)品牌美誉度

(三)品牌影响力

品牌形象

(一)品牌设计

(二)品牌定位

(三)品牌形象传播

产品质量

(一)产品品质

(二)产品安全

(三)产品追溯

营销策略

(一)营销渠道

(二)营销手段

(三)营销效果

企业信誉

(一)信用记录

(二)信用评级

(三)信用风险控制

品牌保护

(一)商标注册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

品牌推广与宣传

(一)宣传渠道

(二)宣传手段

(三)宣传效果

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

(一)财政支持

(二)税收优惠

(三)补贴、减免等政策扶持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一)法律责任

(二)纠纷处理方式

(三)纠纷处理程序

办法实施与监督

(一)办法实施

(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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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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