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城市品牌建设项目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推动新乡市城市品牌建设项目的发展,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市民生活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新乡城市品牌建设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乡城市品牌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项目类别:城市品牌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品牌建设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品牌形象设计、公共空间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资质,且具备城市品牌建设相关经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
4. 具有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项目单位近三年相关项目经验业绩情况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 递交地点:河南省新乡市XXX招标投标中心;
3. 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投标文件目录》及等。
十投标保证金:
新乡城市品牌建设项目招标 图1
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1%,即XX亿元。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现金不予接受。
十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方将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项目方案、财务状况、项目经验等方面。审查结果将在审查截止日之前公布。
十招标结果的公布:
招标方将根据审查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招标结果将于审查截止日之后15日内公布。
十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与招标方应在达成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十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2. 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时间和招标方式等;
3. 各有关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但参与者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等。
特此公告。
招标方: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