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作者:俗趣 |

总则

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融资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资金,由承租人将租赁物件租赁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融资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内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1.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 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融资租赁”字样。

3.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条件。

4. 融资租赁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资金支持。

5. 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资金、技术和人员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融资租赁业务

1. 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资金,租赁物件应当是具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能够产生收益的实物、土地使用权或现金。

2.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将租赁物件的权属或者租赁期限进行转让、让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3.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物件的名称、数量、价格、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方式、租赁条件等内容。

4.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租赁物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租赁物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2.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管。

2. 省 finance、商务、税收、审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

3.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图1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图1

4.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接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租赁业务的情况。

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4. 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法律、金融、财务等多个方面的知识,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篇文章从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的总则、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变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管理、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旨在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从业者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融资租赁业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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